2012-03-15 09:44:00 | 来源:西安日报(西安) | 作者: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今年4月1日起,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设备和产品目录等进行调整。
财政部关税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目录调整有增有减,旨在根据国内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进行系统、全面的调整。增加了新研发的重大技术装备,如环保装备、太阳能发电装备、海工装备。这些都是国内新研制成果的重大技术装备。此外,还对新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扩大进口,这些零部件都是国内目前不能生产的。”
根据通知,凡符合最新修订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中所列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和进口清单中相关零部件和原材料商品,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此次免税政策力度很大。对重大技术装备税收政策在降低关键设备进口成本方面提供了支持。通过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升我国产业水平,优化生产能力。”
“受惠企业有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有能力从事船舶装备、海洋工程等。但还有从事太阳能应用生产的中小企业和有研发能力的企业。”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