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1 10:42:00 | 来源:南方都市报 | 作者:龙金光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进入立法层面。前天,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担的中国-瑞士双边合作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应对法》(建议稿)已完成初稿起草工作,并于近日向国内外公开征集修改建议。
“建议稿”把“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科学应对全球和区域气候变化,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作为立法目的,既考虑中国传统的资源、环境立法体例设计的惯例,也考虑气候变化应对的特别需求和重点、亮点。建议稿内容也有新意,比如对传统能源的销售环节征收碳税、对重复拆迁要征收能源浪费税等,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对传统能源销售环节征碳税
“建议稿”全文共十章115条,内容包括气候变化应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气候变化的减缓措施等。
“建议稿”特别提出豁免排放份额措施,除了属于大气污染物质的温室气体外,国家对排放温室气体的重点单位经核定免费给予豁免排放配额。要求豁免配额的核定应当参考同行业的平均排放强度和水平进行。
此外,“建议稿”提出对传统能源的销售环节征收碳税“建议采取折中的方法,按照中性税赋的原则,建立了从销售环节征收碳税的制度。”对此,气候组织大中华区总裁吴昌华告诉南都记者,这具备可操作性,比如对燃料实施科学、合理、公平地征收碳税,在技术操作上已不是什么难题。
反制措施应对欧盟征收碳排放税
“建议稿”还提出对于气候变化的减缓措施:公共场所夏天降温调控的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天增温调控的温度不得高于20摄氏度,医院、疗养院等特殊的场所除外。
针对现在很多城市重复拆迁造成能源浪费,建议稿也指出,拆除仍然处于使用年限的建筑并在原址新建建筑的,应当缴纳资源和能源浪费税。
“建议稿”还提出减少公车使用,应当采取限制和补贴相结合的措施,引导工作人员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专用交通工具的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一些国家对中国民航业、海运业征收碳税的不合理做法,比如日前欧盟强征航空碳排放税的做法,建议稿还规定了保护国家利益的对外反制措施,指出中国反对借应对气候变化的名义实施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行动,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借应对气候变化的名义,对中国企业采取单边税收措施等贸易保护措施或者对入境、过境中国民航班机、轮船采取单边措施征收碳税或者类似税费的,中国政府有权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采取反制措施。
解 读
南都记者专访“建议稿”首席研究专家常纪文:
征收能源浪费税要让乱拆楼盖楼的人不敢拆,拆不起
此建议稿由法学泰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原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王家福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常纪文牵头,由常纪文担任首席研究专家。昨天,常纪文接受了南都记者专访,对“建议稿”的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既鼓励企业减排,负担也不会过重
南都:“建议稿”特别提出豁免排放份额措施,除了属于大气污染物质的温室气体外,国家对排放温室气体的重点单位经核定免费给予豁免排放配额。豁免配额的核定应当参考同行业的平均排放强度和水平进行。请问限制的对象是哪些群体?配额具体怎么执行?
常纪文:获得豁免排放配额的是排放温室气体的重点单位,一般企业和老百姓不在要求的范围之内。此类重点单位主要有电厂、化工厂、冶炼厂等等高耗能企业,这些重点企业进行生产活动时会得到一定的豁免排放份额,如果企业的生产技术达标,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正常值之内,配额就是免费的。反之如果企业技术不过关,超标排放,就要购买排放配额,以此鼓励企业改进技术,减少排放。
这样做是为了鼓励发展中国家企业发展,只要企业在正常技术水平的排放量下就给予免费排放份额,既鼓励企业节能减排,负担也不会过重。
南都:“建议稿”销售环节征收碳税的制度如何实施?
常纪文:征收碳税主要面向传统的能源行业,例如火电、煤炭、化石能源等。因为这样比较方便,收上来的赋税会用于补贴给风能、核能等清洁能源。
征收能源浪费税“实施很容易”
南都:“建议稿”提出对重复拆迁征收能源浪费税,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常纪文:这是环保部一位官员提出的建议。其实这个主要是针对浪费国家资源的行为。例如一栋建筑建了10年,企业来了个新领导,就重新建一栋新的大楼,原来的楼明明还可以用。主要是针对很多地方行政单位、国企、民企这种浪费国家资产的行为。这种浪费大家见太多了。
南都:您觉得这种设想能否兑现呢?会不会遇到阻力?
常纪文:这个实行起来其实非常容易。比如你要拆房子建高层建筑,到规划、建设、国土部门,只要一查,你这个房子是哪一年建的,还能不能用?能用为什么还要拆?拆了就交税。这样就让他们不敢拆,拆不起。
南都:如果《应对法》通过了立法程序,这些措施由谁来监督?可行性大吗?
常纪文:主要是发改委,如果涉及到空气污染、气体排放就由环保部来监督执行。如果通过了,可行性是很大的。例如现在宾馆已经开始实行夏天降温调控的温度不得过低;冬天室内暖气温度不要太高,有些人冬天开暖气在房间里穿衬衣,这是很不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