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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2018年度发行永续债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作者:admin时间:2019年11月26日

问:企业在2018年度发行永续债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规定:“一、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

  七、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企业在2018年度发行永续债的利息支出,建议比照此文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