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收入非规范化问题分析
来源:本站作者:admin时间:2012年03月26日

地方财政收入非规范化问题分析
2012-03-26 10:15:00 | 来源:金融时报 | 作者:
地方财政收入是地方政府履行其职能的物资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讲,地方财政收入的规模直接决定了地方财政支出、地方政府活动的范围和规模,从而对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GDP稳定增长,地方财政收入也保持了快速增长。但是地方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背后,也存在一些非规范化问题。笔者以吉林省为例,试作一些分析。
产业结构不合理,财政依存度较低
财政依存度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它的大小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财力的聚散程度,关系到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及社会经济的稳定,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指标。在国民经济的三次产业中,各产业所创财政收入不同。由于涉农税收基本已获减免,目前我国税收主要来源于第二、第三产业。因此,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变动将对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及结构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影响财政依存度。
目前,全国2/3的地区第三产业比重大于第二产业,但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吉林省主要以第二产业为主,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较低。这表明,虽然吉林省结构调整的步伐在加快,结构优化的力度加大,但是产业结构差距在一个新的水准和平台上并没有消失。财政依存度过低,财政收入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税收结构不合理,财政平衡率较低
财政平衡率指标是指财政收入占财政支出的比值,反映的是财政的平衡程度。比值低于1(100%),说明财政收支不平衡,比值越低,说明财政状况越不好。从吉林省2008-2011年的数据来看,财政平衡率都较低,基本维持在0.6左右。同时每年的财政状况是入不敷出且差额逐年递增,收支差额从2008年的577.31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735.04亿元。主要原因是吉林省税收收入中流转税份额大于所得税份额,成为税收收入的主体。随着吉林省不断扩大第二产业投资规模,2011年吉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4500亿元,助推吉林省各级国内增值税444亿元,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29.29%。由于流转税中国内增值税的大部分(总额的75%)划归中央,所以导致可留存地方财政的收入规模小。
形成财政平衡率低、增值税占比高的主要原因是工商税收面窄,财源结构单一。因此,地方财政为了确保收入增长,只能靠非税收入的大幅增长来支撑。非税收收入所占比重较高,相对我国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在85%以上来说,吉林省的比重太低,抗风险能力弱。虽然通过中央财政的专项补助、转移支付等再分配形式缩小了地方收支的差距,但总量上的缺口过大,最终归导致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的不规范,不稳定。
非税收入结构失衡,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差
地方财政收入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收入)。非税收入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增长极为明显,2008-2011年土地出让收入占非税收入比重平均为60%以上。截至2011年,受房地产价格传导迟滞效应影响,吉林省内只有长春市房价回落,其余地市及县市房地产市场涨势依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四项房地产相关非税收入共实现入库541.1亿元,同比增长31.3%,收入额超过任一税种。形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市场活跃,土地出让收入快速增长。1994年之后,随着政府与企业关系的规范化,地方政府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可支配财力的机制已不复存在。地方政府除了努力增加体制内的财力外,仍然有较强的动力开拓新财源,主要就是地方政府通过出让林、水、矿、土等资产、资源获得的收入,而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又成为主要选择,由于中央政府不参与土地出让金的分配,全部留归地方,这种收入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最直接的可支配财力来源。
虽然“土地财政”对缓解现行分税体制下地方财力不足、支出压力大等问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其背后存在财政收入稳定性差的问题。因为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特别是目前地方政府从低价征地和高拍价中获得暴利,增加了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的依赖,但是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或市场发生变化,供不应求就会转变为供大于求,土地流拍、降价就不可避免,“以地生财”就难以为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