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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按家庭征个税面临隐性收入缺监督等难题
来源:本站作者:admin时间:2012年04月04日

专家称按家庭征个税面临隐性收入缺监督等难题

2012-04-04 19:53:00 | 来源:华商报 | 作者:

    一人挣钱养活三口人,和一人挣钱养活一个人,两个家庭虽然收入等同,但是负担却不一样,按照现行个税起征点进行征税是否合理?但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在衡量整个家庭负担之后,定一个更加高的减免额,使得前一个家庭少纳点税,这样会不会更合理?
    今年全国“两会”后,税制改革中的结构性减税中,个税按照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广受关注。
    日前,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今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但多名财税专家却表示:在中国实行家庭征税不容乐观,国内最富庶省之一的广东省率先表示并无“明确时间表”。
    尽管在国际上,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是一个大方向,但是中国特有的国情,却让这一政策陷入实施困境。本报记者在对多位国家级财税专家的采访中,大多数对“家庭课税”持不乐观态度,更有专家直接表示“不现实,无意义”。
    个税按家庭征收需迈三道“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系主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安体富告诉本报记者:“能按家庭来征税固然很好,但当前并不具备操作可能性,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社会管理上很多问题都没有解决。”
    安体富分析,在技术上首先要解决三个难题:第一是中国社会的人口流动性非常大,有可能夫妻双方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又比如夫妻双方正在闹离婚,那么家庭个税由谁来申报?第二是老人家庭如果有多个儿女,那么这对老人夫妇就可以减免税负,但该算谁的?第三,中国人的隐性收入缺乏监督,信息无法全部联网,如银行、公安部门和税务机关的联网,要如何才能做到信息透明?
    “最重要的是,任何个税的改革都应以体现社会公平为前提,这就应该调节富人的税收力度,但真正的高收入人群主要不是依靠工资收入,但个税只是对工薪的调整,对工薪外的收入信息目前还无法完全掌握。”安体富说。
    他介绍说,2010年,中国内地千万富豪人数达87.5万人,他们仅在休闲花费上,平均年消费为190万元人民币,亿万富豪平均为250万元。据此匡算,我国富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8000亿元以上,是目前个人所得税额的2倍多。
    但能否像美国一样,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呢?全国著名税收筹划实战运作专家李记有则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政府和民众间的信任不足,决定了中国无法采用美国一样的税制。”
    他介绍说,美国人都是按年度自己申报个税,到了年底往往会给公民退税,可能交税连人都不见。
    “政府不相信个人自己申报的收入情况,甚至会怀疑纳税人是恶意的;而公民个人也担心,一次性把税交给了税务部门,到了年底它会不会给我退税?”李记有说,这些问题看上去很可笑,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可能双方还会产生更大的矛盾。
    李记有认为,中国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尚在理论研究状态,还没有纳入具体的规划,它也不可能是一个短期的过程。
    按家庭征税 对低收入者来说可能更公平
    不仅在专家群体中持保留意见的很多,在民间也有不少民众对以家庭为单位征税持反对态度。某网站近日做的一项调查中,61.7%的网民“不理解、不赞成”以家庭单位征税。甚至有网友因为不了解这一税制的特点,以为会增加税负,从而认为会增加离婚率。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原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贺铿是这一政策的坚定支持者,他认为:“课税按照家庭征收,在民间并不存在什么实际阻力,一人挣钱养活三口人,和一人挣钱养活一个人,虽然收入是等同的,但是负担系数是不合理的,个税按家庭征收就是解决这个问题。”
    例如,一个人月收入为一万元,按照现行的个人申报制度,年薪满12万就属于高收入人群,需要交纳额外的税费,税负很重。但是一个家庭如果就只有一个人有收入,同样的一万元,上有老下有小,很有可能就不需要缴税。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专家李炜光也告诉本报记者,按家庭单位征税是使个税收入更公平,是穷人的一项福利。
    他认为,虽然在技术上有一定的困难,但如果不推动,永远都实行不了。
    李炜光同时强调,对于是按照家庭单位征收还是个人缴纳,都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但是一定要看是否有利于社会分配的公平,是否有利于民众生活的改善。
    可是,为什么在去年实行了个税起征点3500元的目标后,又要实行家庭课税的探索呢?李炜光坦言,个税起征点实际上并不能起到调节收入公平的作用,因为它总体上不能增加高收入者的税负,因此要实现“公平”这一目标还需要全面的社会改革。
    “为什么中国13亿人口,实现了个税起征点3500元后,缴纳个税的只有2000多万人?”李炜光质问说,让2000万人养活13亿人,这说明国家的分配方式有问题,只能说明大部分人收入太少了。而地区差异不同,有些地方物价(CPI)高,挣得多也花得多,你“一刀切”让这些人承担高税负,显然不公平。
    对于税收中的“隐性收入”问题,李炜光坦言,这并不是一个税收领域要解决的问题。“对于个人而言,他的收入都是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存在合法不合法的问题。但是,正是因为制度和法律层面的一些漏洞,使一些人可以利用权力致富,那么这就不应该是税收的问题,而是体制的问题。”
    按家庭征税能带来多大实惠?
    既然实施以家庭为单位缴税有利无害,那么到底实行这一税制后能带给老百姓多大的实惠呢?
    以美国为例,夏威夷大学访问学者王朝告诉记者,在奥巴马上台后,美国政府对于中低收入家庭实行了众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富人的税率从35%提升到了39.6%左右,中低收入家庭抵税福利大幅提高。这样,在美国,年收入10万美元以上群体所缴纳的税款,占全部个税总额的60%以上。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每年巨大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占人口少数的富人阶层。
    与中国不同的是,美国税法实行的是“宽免额分段扣减法”。也就是说,当个人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以后,“宽免额”会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而按一定比例减少;当收入高到一定程度后,个人“宽免额”将全部取消,也就是说,他收入的每一分钱都要纳税。这样使得税收的公平原则得到充足的体现。
    例如一个四口之家,只要家里的两个孩子都不满17岁,年所得即使是高达5万美元的中等收入家庭也不必缴联邦所得税。为什么一个年收入5万美元的四口之家可以免缴联邦所得税呢?这个公式为:全年总收入-标准减免纳税额度数字-个人纳税减免数字(4人)=应纳税收入。
    具体情况是,按照美国现行税务制度规定,年收入5万美元的家庭,夫妻联合报税的标准减项金额为1.14万美元,四口人每人的免税额是3650美元,合计为14600美元,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这个家庭的应纳税收入为2.4万美元,所以,应缴纳的联邦所得税金额是2769美元。另外,两个17岁以下的孩子每人可以享受到1000美元的儿童免税额,夫妻联合报税可享受到的工作减税额为800美元,以上各项减税合计为2800美元,比应缴纳的联邦所得税2769美元还多出31美元,所以这个家庭不仅不用缴所得税,联邦政府还得向他们退还31美元。
    如果以税前收入5万元的中国个人来计算,在现行的税制下,假设“三险一金”缴纳金额为零,每年需缴纳个税金额约为240元。但是5万元的收入在中国属于中低收入,收入越高税负越重,且无相应的减免。
    但是,因为中美两国的税制结构不同,个税在美国税收中所占到的比重为70%,而中国仅为6%左右。也就是说,中国税费种类庞杂,个税远远没有像美国一样达到“主体”作用。而美国1%的富人却承担着全国46%的税负,奥巴马政府“劫富济贫”的税收策略,也成为国内众多专家批评国内个税为“工资税”的重要原因。
    另外,美国政府在金融危机、大灾难、孩子上学等多个方面均有减免,而中国目前不论是个人还是家庭,都得不到任何的税负减免。
    以家庭为单位征税核心仍在于加强个人综合收入监管 。
    “个人收入还没搞明白,家庭就更难” 
    华商报: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消息出来以后,民众十分关注,但是网上调查发现过半网友不是很支持这个新的个税改革办法,您的意见是?
    许善达:按家庭征税从税制建设来说是个方向性的,它需要一定的条件。我自己认为在现实中国的发展水平上,马上实现以家庭征税是不成熟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最重要的是掌握家庭收入、支出的信息,但目前整个社会管理对这些信息掌握的情况应该说是非常差的。
    华商报:您是指收入来源很难被查证?
    许善达:对,我们的信息化水平非常低,给报纸发文章有稿酬,上课有代课费,那边卖了什么专利,这边给人提供一个什么服务,收入来源的种类是很多的。但是作为税务机关或者作为政府来说能不能对这些信息进行审核?如果不能进行审核,这个所谓的综合税就做不起来。
    华商报:也就是说现行的以个人为单位的所得税征收是不完善的?
    许善达:现在不要说以家庭,就是一个人的收入包括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提供的各种所得来源不同,目前都很难把它整合到一起。
    要家庭的话,还要把家庭里面两个人甚至三个人,他们的综合收入进行监管。可一个人的综合信息都搜集不全,税务局还没有能力来审核,再把几个人的收入汇在一起来更难了。如果做不到对信息的审核,这个制度建设就是没有管理基础的制度,就很难站得住。
    “以家庭单位征税没明确时间表” 
    华商报:以前在个人信息的监管上,有没有类似的案例?
    许善达:我们国家很多税都经历了复杂的演变过程,最典型的就是增值税。其实增值税非常简单,卖东西要开发票,买东西要索取发票,卖东西的税和买东西的税一对冲剩下的就是你交的税,管理起来相对容易,但是1994年相关制度出台后几年间,增值税虚开发票、假发票满天飞,为什么?因为手工的管理系统管不了这样一个制度。那几年增值税发票骗税的案子非常多。
    华商报:后来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
    许善达:后来搞了一个信息化系统金税工程,对增值税发票和企业的真实纳税情况进行监管,搞这个系统至少把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上管住了。
    华商报:管理也是政策的一种,回头来看这次被舆论炒得沸沸扬扬的家庭课税,现在还处于一个理论探讨阶段?
    许善达:通过增值税的例子看,我们现在完全不具备家庭征税管理的条件,还是要增加对于各种性质收入来源的信息搜集和监管,在这个基础上对一个人的收入首先要有一部分汇总,然后才能以家庭为单位计算,这个确实需要时间。
    华商报:按您的说法,在政策层面,现在还是没有明确时间表的?
    许善达:这个不是短期内能做到的,很难有时间表。现在研究的第一步,是要研究个人的收入先搞综合的税制,没有个人的收入,家庭收入更综合不了。
    华商报:但是既然家庭税、综合税是一个大趋势,那么现在要从政策层面去解决的矛盾核心在什么地方?
    许善达:最大的问题就是税务局有什么权力来掌握其他系统所控制的信息?这是核心。比如银行有存储信息,个人在银行有理财产品,但是这些信息税务局能不能获得?如果税务局没有能力取得这些信息,你让税务局来监管,它监管不了。
    华商报:那么美国是怎么做到的?
    许善达:在美国为储户保密和政府提供信息是两回事,为储户保密是保你这个信息不能透露到市场,但政府是有权获得的。当然政府也要保密,政府不能拿这个数据到市场上去。
    中国亲属家庭财务关系比美国的复杂得多
    华商报:国际上公认的美国的个税是比较完善的,也是以家庭为单位来征收的,它的特点就是有很多免税项目,比如赡养老人、抚育小孩都可以免税,这些在中国执行的可行性大不大?
    许善达:从原则上讲这个东西是没有问题的,抚养小孩当然有费用,应该免税,但是中国还有跟美国不同的特色,美国人家庭之间、亲属之间不同的家庭财产关系是非常清楚的,父亲母亲是一个家庭,儿子、儿媳妇是一个家庭,管理非常清楚。
    但是中国的家庭情况就很复杂,真是按家庭来征收的话,这会引起很多法律和道德的冲突。中国这种情况太多了,中国亲属家庭之间的财务关系要比美国的财务关系复杂得多。
    比如农村我有父亲母亲还有兄弟姐妹,当年我读书的时候他们供养我,那时候我是一个学生,我自己不挣钱,都是我父亲母亲兄弟姐妹供养我。我毕业了,我成家了,这是法律对我自己家庭的认可。父亲母亲是一个家庭,姐姐一个家庭,哥哥一个家庭,按照家庭来说只能扣除自己家庭的抚养费用,那我们道德上说你应该有钱给你父亲让你父亲生活好一点,让你姐姐生活好一点,让你哥哥生活好一点,他们当年都为了你怎么怎么样。但是那时候是一个家庭,你跟你父亲是一个家庭,他抚养你,但是现在你们已经不是一个家庭,所以这个道德和法律在家庭关系上是不完全协调的。我觉得讨论这个问题太早。
    “个税调整应该和CPI挂钩”
    华商报:前一段时间我们个税起征点刚刚提到3500元,但是很多民众认为这种个税改革还是属于小打小闹。您认为如何看待当前的个税征收问题?
    许善达:首先一条,起征点提到3500元肯定是降低民众负担的,我提了一个个税和CPI挂钩的意见,可以挂两倍或者1.5倍或者2.5倍或者3倍。比如,今年公布CPI为4,如果两倍的话要提高到8,在3500元钱的基础上假如提高8%,就提高280元。我就知道明年起征点要增加280元。
    华商报:目前,固定个税起征点的简单税制遭遇了很多的批评,主要还是因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不明显,中国的富人往往拿很低的工资,但是有很多灰色收入,税制的公平如何体现?
    许善达:我觉得作为税务局来讲,它的任务就是有收入就要征税监管,现在的问题就是你税务局没法取得这个收入的信息来源,没有信息就没有管理。 
   华商报:假定以家庭征收税制开始执行了,很多人担心税负更重。如果说按照家庭为单位征收的话,会对哪些人群有利或者对哪些人群不利?
    许善达:这个谈不上税负增加减少,谈这个问题太早了,税率怎么设计,扣除怎么设计,现在根本都无从谈起,有什么根据说税负更重?我觉得这都是一种情绪化的话,没有任何讨论的必要。
    “拿中国税负和美国比没意义”
    华商报:其实我感觉,个税不是征收多少的问题,而是多少用于民众福利的问题,我们的税收年年高于GDP增速,所以民众的意见才很大,国富了民如何才能富?
    许善达:这是两个问题:第一,解决征多少税的问题。第二,政府有了钱,多少钱用于给公民提供公共服务。
    华商报:其实,税征多一点也可以理解,但是能不能多征的部分多一些用在民生方面?
    许善达:别管征多征少都有一个用于民生的份额问题,不是说征多了才用于民生,征少了不用于民生。现在政府开支里面相当一部分用于国有企业投资去了。
    华商报:专家们都说中国的税负很重,作为一个管理者,您认为中国人的税负在世界上处于什么样的水平?
    许善达:税负有很多口径。个人所得税多扣除3500元钱,那是多少美元?500多美元。美国要扣好几千美元,这个能比吗?人家挣的也多,生活费用也高,物价也高。这么多国家有比你穷有比你富的,你跟香港比跟美国比还是跟孟加拉国比?各国税率都不一样,扣除额不一样,各国的物价不一样,收入水平也不一样,这个怎么比啊,没法比。
    华商报:那中国个人征收的税在全世界各个国家的比例占什么样的位置,属于比较高的还是比较低的?
    许善达:各国的税制差别很大,美国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税,中国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收里面占6%-7%,美国占整个税收的70%,比这个有什么意义呢?
    华商报:可同样是纳税人,在香港、在美国纳税人是很高的权利象征,然而在内地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在您看来这两者应该如何挂钩?
    许善达:纳税人权利太多了,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这个话也有道理,但什么叫足够的尊重?都是情绪性的话,只是反映社会上一部分人的情绪,他对这个税有意见或者有抱怨,这都是正常的,任何一个国家的税制都会有人有意见有抱怨,但是我们社会共同的目标是怎么才能改进税制,一个良好的税收政策才能使社会的管理更加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