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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类高新企业 所得税减15%
来源:本站作者:admin时间:2012年04月17日

深圳文化类高新企业 所得税减15%

2012-04-17 21:35:00 | 来源:深圳新闻网 | 作者:

    记者16日从深圳文化创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讲会上获悉,文化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记者获悉,根据相关政策,文化创意类高新企业除享受15%税率优惠外,如果在2008年1月1日及之后在深圳经济特区登记注册,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享受以下政策:在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性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方面,文化企业还将享受从境外取得演出收入免征营业税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