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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挂出纳税咨询热点问题的回答,其中明确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标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而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范围并不局限于国税函〔2009〕3号列举的内容。此外,单位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