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又称点心债),须经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发展改革委核准。
除资信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等财务要求外,国家发改委还明确:相关募集资金投向应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政策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
国家发改委5月8日公布相关通知,对境内非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相关事宜作出规定。
在审批程序上,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要报发改委核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地方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经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家发改委。
通知提出,发改委将在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的决定;境内非金融机构须自核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启动实质性发债工作;境内非金融机构在人民币债券发行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人民币债券发行情况书面报告发改委。
对于此前已发行过此类债券的发行人,通知称,发行条件是,其所有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境内非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形成的外债,须按现行外债管理规定办理外债登记、还本付息等手续;人民币债券在香港的发售、交易、登记、托管、结算以及信息披露等事宜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摩根大通统计,今年一季度共有65宗点心债发行,总额为266亿元人民币,比上一季度增加16.9%,是去年同期的三倍。
摩根大通认为,尽管最近一年点心债收益率有所上升,但总体上相对廉价的融资成本,将保使更多中国企业进入这一市场。
今年4月,继宝钢集团之后,国家发改委又批复同意华能国际、大唐集团、五矿集团、广东核电等四家央企赴港发债,总额为18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