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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涉及1.4万莞企
来源:本站作者:admin时间:2012年09月28日

“营改增”试点涉及1.4万莞企

2012-09-20 09:14:00 | 来源:南方都市报 | 作者:陈淑仪 李星星

    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将于1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试点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两部分。据国税部门初步统计,东莞市约有1.4万户纳税人被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最为明显,最高可降达41%。
    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出台
    据东莞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营改增”试点时间公布后,东莞市政府牵头成立了“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包括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10个单位均为领导小组成员。目前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出台。据国税部门初步统计,东莞市约有1 .4万户纳税人被纳入试点范围。目前正全面开展业户确认和内外培训工作。
    根据广东省出台的“营改增”试点方案,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税率设置方面,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一般纳税人税负总体呈下降趋势
    经分析,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主要受两个因素影响。一是原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从3%、5%统一确定为3%。二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取得收入后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计算应纳税额。
    市国税局有关科室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变化进行了测算。以交通运输业为例,试点前营业税税率为3%,试点后增值税征收率为3%,但因试点后的3%为价外税,同等条件下税负降低2.91%。而对部分现代服务业而言,税改前营业税税率为5%,改革后税负降低41.75%。
    市国税局表示,一般纳税人税负则有降有升,但总体还是呈下降趋势“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经营的货物、劳务和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试点后税负将会有所下降。
    但对于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由于适用税率的提高,使得试点后一定时期内税负将略为上升,税负上升的主要原因是进项抵扣不充分。不过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改革后,该行业平均税负应该是会下降的。”市国税局表示。
    纳税人涉税指引
    记者从东莞市国税局获悉,东莞“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具体操作时间表已明确。涉税流程主要有以下四步:
    第一步:填交确认表试点纳税人填交主管国税机关发放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调查确认表》。
    第二步:办理涉税事项纳税人需根据自身情况填报相关涉税事项的表格(相关表格可以在东莞国税信息网下载),并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主管国税机关接收相关表单后进行审核或审批,并及时告知纳税人审批结果。
    第三步:到国税机关购买发票2012年11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始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相关发票。除冠名发票外,试点纳税人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期限截至2012年10月31日。结余的发票应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第四步:申报纳税2012年11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开具国税监制的发票,并于12月1日至15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