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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税局日前发布《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非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其中明确指出,自下月起,个人转让非住房,按现值和原值之差额的20%征税,如不能确认原值的,一律按现值的2%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公告,个人转让非住房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以纳税人提供的有效凭证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