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四川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发文,公布了2012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四川省慈善总会作为唯一一家省级社会团体,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即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通过四川省慈善总会向灾区的公益性捐赠可分别按12%和30%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
根据国家和省级财政部、税务局、民政部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每年都需进行申报,并由注册地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才能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捐赠单位和个人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捐赠才能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四川省慈善总会从2009年开始,已连续4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