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确保2013年实现税收收入平稳增长和收入质量稳步提高的“双稳”目标,近日,青海省国税局明确提出组织收入工作的三个不放松要求。
一是扭住收入质量管理不放松。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兑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寅吃卯粮”和“寅粮卯吃”既要有惩处措施,又要有完善的事前监控机制。根据税收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的单项或全面检查。扎实做好中长期税收预测,提出组织收入的目标和方向,加强年度间组织收入的规划衔接。加强年内组织收入统筹协调,实施收入目标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税收收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认真落实《税收收入组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开展收入质量评价工作。二是扭住重点税源监控不放松。进一步完善省、州、县三级重点税源监控体系,省局将重点税源监控范围扩大到240户。各地国税机关根据需要扩大监控范围,一些税源较少的地区先行开展整体税源监控。加强重点税源风险识别应对,做好税种、行业平均税负测算,发布预警,落实监控措施。不断规范和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对重点税源监控的衔接,发挥整体作用。三是扭住税收经济分析不放松。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变化,准确预测税收发展趋势。深化税收经济对比分析,开展主体税种以及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风险分析。深化税收政策分析,对税收政策调整开展事前量化测算和事后效应分析。积极利用税收数据反映经济运行状况及经济结构调整情况,揭示税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地区发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