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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加快改革财税体制 助推全面建成小康
来源:本站作者:admin时间:2013年02月01日

贵州加快改革财税体制 助推全面建成小康

2013-01-31 15:30:00 | 来源:贵州日报 | 作者:谷声洋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新一轮财税改革和其他配套改革,建立一套成熟定型的财税体制,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贵州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都将产生重要的助推作用。 
    全面建成小康呼唤构建科学的财税体制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的改革,坚决破除一切防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是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改革要求。2020年,中国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贵州决心与全国同步达到,任务十分艰巨!国民经济要科学发展,收入分配要合法合理,实现社会公平,主体功能区建设需要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税收制度要体现对所有的纳税人公正公平,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不合理,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引发的各种弊端,这些都要求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因为,财税问题关系公共资源配置,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所以,必须抓住机遇,行动积极,大力地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加强税收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这是十八大作出的改革安排,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代发出的呼唤。 
    正视财税体制问题和负面影响
    1994年,我国进行了财税配套改革,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和多税种复合税制。这个不断调整和完善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初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规范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建立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发展发挥出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是,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迅速发展和剧烈变化,曾经的新财税制度已近20年,不免显得陈旧,诸多问题已经对经济社会发展形成负面影响。一是省以下分税制没有形成,基础不牢;二是市县政府财力与事权不相匹配,基层财政困难;三是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四是地方税体系建设成效少;五是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六是税制结构需要优化,一些税种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七是提高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税收制度力量不足;八是实际宏观税负偏高,实体经济发展压力大;九是税收与税源出现背离,“总部经济”造成制度性税收“转移流失”,产生“马太效应”,削弱了欠发达地方财政职能。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不利于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不利于税收职能的充分有效发挥,影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的完成,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大贵州同步小康的困难。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应该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加大力度、加快速度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和完善税收征管措施,把负面影响降到最小值。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
    财税体制改革应从解决现实问题出发,服从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抓住建设公共财政体系,服务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科学做好顶层设计,积极稳妥逐步实施。
    财政制度改革:一是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规范政府分配行为。坚持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先对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划清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责任。二是完善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学设置、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积极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三是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省级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要加速,明确省以下财政收入和政府支出责任划分,各负其责。强化省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责任,提高民生支出保障程度。积极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能力,满足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硬需求。四是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增强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依法进行预算公开。要完善各单位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提高预算支出执行效率。要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要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扩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范围。五是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利益补偿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区域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格局。完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能力。要以地区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合理安排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我们只有建立起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才能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从而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税收制度改革:健全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财产税、环境资源税及其他特定目的税为辅助,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税收体系,巩固聚财功能,优化调控功能,突出调节收入分配职能,促进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助推小康社会的建成。一是优化税制结构。要调整税种设置,合并、调整性质相同、征收交叉的税种。要努力减轻税负,加快“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推广普及。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推进资源税改革,适时开征新税,选择条件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二是要调整中央税、地方税与共享税的比例,做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三是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地方税收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要合理确定地方税主体税种,优化地方税结构,科学合理划分税权,改进管理体制,增加地方税收收入。中央应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积极培育地方支柱税源。四是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转移支付法制化、规范化、监督强化。实施直接到位的转移支付方式,即无论是一般转移支付,还是专项转移支付,都由承担转移支付责任主体通过国库直接拨给接受转移支付的主体的办法。实施纵横结合的转移支付模式,消除税源与税收分离产生的负面影响,积极争取地区间分配公平,“总部经济区”制度化补助非“总部经济区”,“技术产品制造地区”制度化补助“资源和能源输出地区”,促进省市、州市、县市间公共服务均等化。五是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要加大房产税改革试点,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步伐,加速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贵州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改革要求,主要是落实税收政策和加强征管服务。税务部门要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树立自觉把税收事业的发展融入贵州工作大局之中的基本理念,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服务贵州、推动跨越,为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履职献力。一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依规组织税收收入,为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大工程和加大民生建设投入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二是认真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明确的财税政策,努力争取财税政策效益最大化。三是执行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执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切实减轻纳税人税负,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积极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四是适应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和税收工作对象、手段、主体的新变化,探索税收管理和服务的内在规律,依法行政、依法征管、优化纳税服务。五是探索税收分配政策制度,促进工业强省战略的实施,努力消除税源与税收分离产生的负面影响。向上,积极争取有利贵州的政策;横向,协调兄弟省区市,妥善处理税收分配问题;省内,建立制度,公平税收分配,努力促进市州、县市间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奠定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