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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深化“放管服”,企业又有哪些便利和风险
来源:本站作者:admin时间:2017年12月19日

2017914日,总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文件,那么企业在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种中,会有哪些便利,又有哪些风险需要注意呢?

  一、在简政放权方面

  做了“减法”的简政放权,大幅度削减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涉税资料,纳税人会有如下便利:

  1.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审批,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纳税申报地点。

  2、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3.推行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统一规范,上下贯通的全国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运行体系。

  4.办税服务厅不设置新办纳税人补充登记窗口,“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进行信息补充采集。

  5、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网上报验。

  6、简化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市、县变更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

  7、制定简易注销办法,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8、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

  9、简化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

  10、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

  11、清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2018年年底前精简四分之一以上。

  12、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

  13、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减少小微企业报表报送次数。

  14、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

  二、在优化服务方面

  做了“乘法”的优化服务,深入推进国税局、地税局合作,纳税人会有如下的获得感:

  1、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2、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事项由限时办结改为即时办结,大幅缩短办理时间。

  3、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减轻纳税人发票认证负担和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

  4、创新发票服务方式。推进税务信息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

  5、试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

  6、分行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7、适应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推行税控器具网上变更。

  8、推动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取消发票领购簿等规定。

  9、便利申报纳税。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较大幅度精简表单填报,缩减纳税人申报纳税准备时间。

  10、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

  11、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

  12、税务总局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进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

  13、省税务机关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国税、地税业务省内通办,实现纳税人就近办理涉税事项。

  14.深化国税局、地税局合作。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实现纳税人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和地方附加税费的一体化申报缴税。

  15、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签署税银协议,实现线上线下一方签署双方互认,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问题。

  16、打通国税局、地税局信息壁垒,扩大一方采集、双方共享范围。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纳税人“进一个门、上一个网、办两家事”。

  17.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对税收政策科学分类,明确上网发布渠道和形式,升级12366纳税服务平台,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

  18、省税务机关畅通12366、门户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加大税收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确定性的服务需求。

  19.完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

  20、各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并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行重大税务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减少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空间。

  21、完善简易处罚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合并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效率。

  22、严格依法行使税收核定权,进一步规范各税种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标准、程序和计算方法;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核定征收,统一核定基数,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纳税人的核定结果基本相当。

  23、推行核定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内容和程序,提高核定征收透明度。

  24、对信用级别低、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对风险等级低的纳税人主要做好风险提示提醒,促进纳税人自我修正、自愿遵从;对信用级别高、无风险的纳税人避免不当打扰。

  25.加强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强化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的运用和管理,结合信用管理、“黑名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提高稽查随机抽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拓展跨区域稽查范围,提升税务稽查资源的配置效率。

  26.省税务机关建立健全风险应对任务扎口管理机制,统一通过金税三期风险管理平台集中推送风险应对任务。加强进户执法计划管理,合并进户执法事项,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执法,避免对同一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27.扩大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

  28、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过错行为的事后追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

  29、优化金税三期系统功能。

  30、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31、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和开具、证明开具等绝大部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

  32、集成整合信息系统。加快金税三期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办税系统的系统集成步伐,实现三大系统功能整合、数据互通、一体运维。

  33、加快对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34、推动数据融合联通。

  35、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加大银税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内容,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

  三、在后续管理方面

  做了“加法”后续管理,出台系列工作规范,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加大信息管税和风险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如下事中事后管理体系,这也是纳税人需要注意的风险点:

  1、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属地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理转变的要求,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简并整合日常事务性管理事项,健全完善税源管理的衔接机制和配套制度,税收管理员主要做好以风险应对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实现管理方式转型。

  2、全面推行实名办税。建立健全实名办税制度,按照企业类型、涉税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实名信息采集范围。

  3、推行国税局、地税局实名信息双方互认,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多处使用。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并相关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加强信用管理,防范领用、代开发票等各类涉税风险。

  4、推进跨区域风险管理协作。打通省际之间、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横向通道,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追逃清单,加强异常普通发票、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风险信息交换,推进非正常户、D级信用户、涉嫌骗税和虚开发票纳税人等风险情报信息共享,提升跨区域风险监控能力。

  5、建立信用动态监管方式。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缩短评价周期。以推行实名办税为契机,归集办税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办税人员涉税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之间的联动。运用税收大数据,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健全动态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评价,根据监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

  6、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各地税务机关建立与制度改革和业务创新相配套的岗责体系,明确各部门间的专业化分工关系,优化整合办税服务资源,强化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做好前后台职责分工衔接,实现征管资源集约化利用。

  7、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加强与外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协税护税水平。

  8、进一步推动将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合作机制。

  四、时间安排:

  1201710月底前,推出一批接地气、消“痛”疏“堵”、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具体改革措施,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220182月底前,再推出一批深化改革措施,显著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3201810月底前,持续完善各项改革举措,推动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提质升级。

  4201810月后,与其他各项改革集成融合,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