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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两费”减免的6个实务问题
来源:本站作者:admin时间:2022年03月14日

按照《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省级政府可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为了落实1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对10号公告的一些操作细节做了进一步明确。

  针对上述两个文件,就实务中大家关注的5个问题总结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否有限制

  按照10号公告的规定,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无论从事什么行业,无论是否盈利,无论盈利多少(理论上应纳税所得额可能超过300万元),只要在优惠期间,纳税人一直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优惠,没有任何行业和其他指标的限制。

  如果公司既是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又是小型微利企业,只需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即可。

  二、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有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才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照10号公告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行业限制。必须是从事国家没有限制,也没有禁止的行业。

  2、指标限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均按全年季度平均数计算。

  三、2020年及之前年度设立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如何判定2022年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对于2020年及以前年度设立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只要从事的不是非限制或非禁止行业,按照3号公告的要求,判定2022年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要分两段考虑。

  (一)2022年1-6月

  该公司在2022年1-6月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要看该公司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

  2021年5月前,该公司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结果显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则该公司在2022年1-6月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否则,不能享受。

  (二)2022年7-12月

  该公司在2022年7-12月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要看该公司2021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

  2022年5月前,该公司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显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则该公司在2022年7-12月(一直到2023年6月)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否则,不能享受。

  四、2021年新设立的一般纳税人,如何判定2022年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对于2021年新设立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只要从事的不是非限制或非禁止行业,按照3号公告的要求,判定2022年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要分两种情况考虑。

  (一)2021年汇算清缴办理前

  假设公司“六税两费”按季度缴纳,公司在2022年4月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

  2022年4月申报2022年1-3月“六税两费”时,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要求,则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否则,不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二)2021年汇算清缴办理后

  2022年4月该公司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后,如果公司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要求,则:

  1、该公司在之前已经享受的“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无需退还;

  2、该公司从2022年5月1日起(按次申报的,从2021年度汇算清缴办理结束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不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2年4月该公司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后,如果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要求,则从2022年5月1日起(按次申报的,则从办理2021年汇算清缴结束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五、2022年新设立的一般纳税人,如何判定2022年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对于2022年新设立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按照3号公告的要求,只要从事的不是非限制或非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2022年就可直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六、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转为一般纳税人,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A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2年3月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3月1日生效。3月末,A公司从业人数为200人,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

  1、A公司于2022年3月征期申报2月的“六税两费”时,按照3号公告的要求,可以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2、2022年4月征期申报3月的“六税两费”时,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按照3号公告的要求,要分情况对待:

  (1)若A公司在2020年及之前设立,且2021年办理2020年汇算清缴时,该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则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否则,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2)若A公司在2021年设立,且未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由于2022年3月底A公司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小型微利的条件,则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3)若A公司在2021年设立,且已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符合小型微利的条件的,则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否则,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4)若A公司在2022年设立,由于2022年3月底A公司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小型微利的条件,则可以享受减免优惠。